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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喜与忧
发布时间:2013-07-13   点击数:

——对秦皇岛市部分县农村法制建设情况的调查


 

 

编者按:近年来,我省的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得到明显加强和提高。为了解我省农村普法现状,今年暑假期间,河北经贸大学365bet注册送社会实践小组对秦皇岛市部分县农村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该调查报告刊发。
  秦皇岛地处我省东北部,经济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3075元,纯收入增长率为6.4%。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该市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此次调查选取的抚宁三里杨村、河西村和青龙山神庙村,经济水平逐级递减且地理位置逐步远离县城,调查结果比较典型。
农村法制建设成果喜人
  在抚宁县三里杨村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农户之间的关系非常和谐,生产生活秩序井然,整个村子给人一种积极向上的感觉。村支部书记杨运才介绍了他们的经验:
首先是转变观念。法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治官,村干部在法制建设中做到了两个观念的转变,一是把“权力来源于官”向“权力来源于民”转变,二是把“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这样更直接地让农民感受到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其次是注重工作实效。今年上半年,三里杨村按照县里的要求开展了“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好公民”活动,向每户人家发放了学习宪法的宣传资料。但是村“两委”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在组织村民们集体学习过后,又组织村民进行了宪法学习考试,而且党员和普通村民分别答不同的试卷,以区别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
  第三,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三里杨村设立了村务监督栏,由两位村民代表专门监督村委会的日常事务,并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开报告。同时,普通村民也可以向村民代表举报村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向该村发放的调查问卷中,在回答“您认为法律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这一问题时,有48%的村民选择了“非常重要,我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首先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27%的村民选择了“比较重要,有时候会想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这些回答可以看到:持久的普法工作极大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农民从中得到了很大的实惠。
在抚宁河西村和青龙山神庙村,同样都有和三里杨村一样可喜的地方。走访调查让人深刻感受到了近些年农村基层普法工作的可喜成果。
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公权力部门的一些违法行为使利益受到侵害的农民不相信法律。在一些农村,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因公”违法。一些村干部借口发展集体经济,违法发放宅基地、擅自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无理摊派变相敛财等行为,伤害了农民的感情,造成群众上访,也使得普法成果打了折扣。
  其次,普法工作存在脱节和死角现象。一些镇政府、村委会往往是简单地将一部法律或部分法条在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黑板上一写了事;或者在村里的喇叭上广播一下,也不管是否有听众,有没有听懂;要么编个册子,到各村或各生产小组一发了事。只重形式,忽视效果。另外,据一些村民反映,在农村集市上的确看到过巡回审判法庭现场办公,但仅限于宣判阶段,公开的审理过程则很少见到。此外,由于上级政府制定的普法计划过于笼统,有的普法宣传活动在个别村子根本没有开展。
  另外,普法的内容针对性不强,许多村民反映,上面的普法工作主要放在了普及宪法和刑法上,而老百姓关心的行政法和与村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则没有宣传到位。
解决农村普法问题需要创新
  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村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农村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取得实效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监督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和长效机制的缺失。
  为此,解决农村法制建设需要在观念和措施上不断创新。第一,正确把握普法的规律。要把普法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无意识”之中,根据群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注重趣味性,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做法。 第二,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软性有余,刚性不足,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因此,应建立健全操作性强、有约束力的普法制度,确保普法工作有章可循。第三,建立农村普法实效评估机制。法制宣传工作有没有效果,究竟谁说了算,以什么为标准,各地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定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工作考评量化标准,考评情况作为各单位和党政领导的重要政绩之一。第四,农村普法要推行“综合制”。针对农村人员量大、面广、素质较低、流动性强等特点,可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 第五,培养一支善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普法队伍,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各地特别应加强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法制领导机构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农村的法制建设的专门人才,不失时机地举办普法依法治理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尽可能为他们积极开展工作构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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